在现在的这个社会中出现的变压器的被盗的例子是比较多的,对于变压器而言由于它使用的场合是比较多的,用途也是比较广泛的,对于一些不法分子盗窃变压器的机会也是比较大的,很多的变压器的管理不规范,安装之后就再也没有管理过,这样的现象给变压器的盗窃者带来了可乘之机。对于变压器的一些盗窃的案子国家也是严厉打击的,但是虽然是不断地进行打击的,但是总是屡禁不止的。从刚刚获得消息来看,内蒙古的一个变压器的疯狂地进行盗窃者由于涉案的金额是比较多的,严重地损坏了社会,因此经过法院进行判决十年的处罚。
被告人艾太忠从网上学习了拆除变压器的基本知识,随后便购买了作案工具。从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的6年间,先后在内蒙古丰镇市南环路高速桥西侧及附近乡镇、凉城县天成乡、大同市新荣区破鲁乡盗窃变压器内的铜芯、铝芯和通信基站内的电缆线、路灯下的电缆线以及其他供电设施的铜、铝等金属配件,造成供电设备和通信设备等毁坏。被告人艾太忠盗窃既遂36起,价值人民币288152元,盗窃未遂3起,价值人民币31630元。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太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所窃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之规定,以盗窃既遂处罚。被告人艾太忠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艾太忠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和电缆线,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艾太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变压器是生产和生活离不开的一种比较重要地电力设备,对于变压器而言应该要不断地进行保护,对于那些侵占,盗取变压器的行为要给予处罚,让变压器能够为人们发挥出来更大地作用,增加更大的机会!